【危險駕駛】 31歲男司機涉危險駕駛及毒駕等罪成 判囚2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4/26 14:02

最後更新: 2022/04/26 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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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31歲男司機被控以「危險駕駛」、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」、「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」、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」及「毒駕」等五項罪名,全部罪名成立,今日 (26日) 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年4個月,及刑滿後停牌3年。

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(調查及支援組)署理警司葉國偉表示,2020年12月28日凌晨時分,警方追截一輛私家車,當時私家車干犯交通條例,私家車加速逃走,追捕過程中,私家車做出一連串危險行為,包括衝紅燈、超速、逆線行駛超過10公里,期間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輕微相撞,亦有電單車為避開而失控墮地,兩名司機受輕傷,最終於屯門公路近屯門市中心截停車輛,並拘捕涉案31歲男司機,對於妄顧道路安全絕不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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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